儿童就诊心理特点及对策

发布日期:2016-03-26 浏览量:209 次 专题:综合相关 返回上一页
儿童(包括幼儿,下同)牙髓病诊疗,绝大多数存在恐惧心理,尤其是初诊,许多儿童是在监护人(父母或亲属)诱导甚至是强制情况下就诊的。在接触到医院的陌生环境,看到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,各种奇形怪状的医疗设备和器械,以及刺鼻的药味等,更加重了恐惧心理和反抗行为。因此,在诊疗前应根据患儿的心理特点及家长的愿望,采取诱导劝说等相应的措施,才能做好儿童牙髓病的诊疗工作。
一、儿童就诊前的心理及对策
虽然绝大多数儿童在就诊前都表现为恐惧心理,但不同年龄的儿童有着不同的表现。例如,年龄较小的儿童虽然对诊疗高度恐惧且易哭闹,但对监护人及医护人员的诱导劝说也容易接受;年龄大一些的学龄期儿童,恐惧心理可能不如幼儿严重。但是,一旦产生不配合行为,诱导劝说则较难,有的甚至遭到监护人的恐吓、打骂亦无济于事。
不同性别的儿童,就诊时的心理状态及表现亦不同。虽然女性儿童对疼痛刺激较敏感,但有的在诊疗中则比男性儿童更容易配合,只要对治疗原理予以解释清楚,就更容易接受治疗方案。
就诊前的症状不同,其就诊心理亦不同。例如,有的患儿虽然恐惧心理严重,但因受牙齿疼痛的折磨,对治疗也有一定的迫切性。因此,其必然存在着矛盾的心理,即配合诊疗不知道有多痛苦,不配合诊疗疼痛难以消除。对此类患儿需要予以适当诱导,创造宽松的就诊气氛,使患儿的紧张心理得以松驰,才能使不配合转为配合或勉强配合。又如,某些慢性根尖周炎牙根外露使软组织创伤,在拔除时如患儿不配合,可告知“如不拔除会穿透唇颊组织,面部出现一个洞很难看”等,这种显然是欺骗加威胁的劝导,但对爱美观而又不明病理的患儿容易产生效果。
诊疗器械对某些患儿的心理影响也是很明显的。如检查时使用尖锐的探针;去龋备洞或开髓时使用的手机及钻头;拔髓及清腐用的各种器械等,都有可能加重患儿的恐惧感。在使用上述器械前可向患儿作适当的形象解释。例如:“你的牙痛是因为虫子钻进牙齿引起的,探针是用来钩虫子的”。“虫子钩不到才用针(扩大针)把它捅死”等等,使患儿能够相信使用的器械及举动是为了他(她)好。在钻牙前为使患儿配合,可用开动手机让牙钻在接近指甲上的位置上空钻;先在自己指甲上试,让患儿半信半疑后,再放在患儿指甲上方。但应用左手固定好,使患儿相信钻头转动只是空气和水在流动,并不会造成牙齿损伤或疼痛。上述形象解释及示范动作对低龄幼儿效果较好,对学龄期儿童可能无效。
对低龄患儿还可让监护人抱着坐在诊椅上,这样既可使患儿的依赖心理得到满足,又可减少恐惧感,同时也便于医护人员的操作。此外,还能及时有效的阻止某些妨碍诊疗的举动,如操作时疼痛导致哭闹挣扎等。
对学龄期儿童恐惧心理的消除,主要在于理性的解释或允诺。例如:对钻磨导致疼痛后不配合,可允诺为“再磨三五秒钟就不磨了,只要你坚持一下就过去了”,或“你在心里数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即坚持过去”,“钻开后就可保证不会再痛”等等。
有的患儿在诊疗时出现疼痛想哭但又不好意思哭,这时可鼓励其放声哭而不要强忍,这样反而会使紧张心理得到缓解,更能继续配合诊疗。
有的儿童对老师的话胜过家长,尤其是幼儿期,在不大愿意配合时可先采用鼓励的方法,如:“某某很勇敢,报告老师给你加上一朵小红花”“老师会号召大家向你学习”等。也可以采用相反的方法,如:“不勇敢报告老师对你批评多不好意思”,“不治疗明天会肿起来,到幼儿园同学们看到会笑你的”等等。
胆怯的低龄儿童对威严的家长或医生容易产生敬畏心理,一旦被家长训斥即能勉强的配合诊疗;对医生提出的“不张口就要打针”可能感到害怕,因而也会勉强的接受诊疗。而对于顽皮的儿童,尤其是学龄期儿童,训斥或威胁不但起不到作用,可能还会产生逆反心理。
对久劝无效的情况下,亦可告诉家长先让患儿休息候诊,让其他患者先就诊,在休息时由家长继续做动员工作,同时在其他患者诊疗时也可起到示范作用。对5岁以上儿童如不配合,也可不让家长椅旁陪诊,以减少患儿不正当的依赖心理。但为了防止患儿因惧怕治疗而作出不切实际的病史描述,可先向家长了解病史,后再让家长暂时离开诊室。
患儿哭闹挣扎等不合作行为,不但会影响诊疗效果,有的若不注意防范还可造成组织损伤,器械误吞误咽等不良后果,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。强行治疗不但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及容易发生事故差错,而且会对患儿造成精神上的创伤,同时还会给家长造成痛苦不安的心理承受。因此,强制性治疗必须是症状严重,具有较大的必要性时才实施。例如,牙槽脓肿的切开、急性牙髓炎的开髓减压等。其次是必须取得家长同意,且需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,医师必须以熟练快捷的动作完成操作性治疗。
二、陪诊家长的责任及要求
家长是患儿的监护人,在陪伴患儿就诊时具有提供患儿病史,保护患儿安全,接受治疗方案,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患儿诊疗工作,接受医嘱及交费取药等责任。分述如下:
1.提供病史  对拒绝诊疗的患儿,尤其是幼儿,不可能为临床医师提供真实的病史,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陪诊家长。应向家长了解患儿的发病时间、症状、有无就诊、服药、效果如何等方面问题;并了解患儿既往史及有无药物过敏史。对非直系亲属陪伴,若无法全面了解者,必要时应嘱陪伴者了解清楚后再就诊。对于隐瞒重要既往史者,一旦出现问题应由陪诊家长负责。
对某些症状出现的时间及程度,亦可采用家长与患儿相结合的方法加以了解。
2.保护患儿安全  陪诊家长应时刻保护患儿就诊的安全,如在候诊时应防止患儿好奇四处走动,避免触摸医疗仪器设备,以防止触电事故;并应防止患儿惧怕诊疗而走失。在就诊时应做好思想动员、安慰等工作,尽量采取表扬鼓励的方法,对不配合者应耐心诱导说服,尽量避免用打骂训斥的方法逼迫患儿就诊,以免影响诊室的气氛及影响他人诊疗;更应避免采用暴力对待患儿,以免使患儿身心受到损害。
3.接受治疗方案  在对患儿作出诊疗决定后,可将治疗目的、方法、需要的时间及费用等征求陪诊家长的意见,一切治疗方案都必须在家长同意后方可实行。
4.协助医护人员做好诊疗工作  对诊疗不合作的儿童除了需要陪诊家长做好诱导说服工作之外,有时还需要陪诊家长协助制止患儿的某些不良举动;提供某些必要的服务,如帮助患儿递水漱口、擦嘴等,使患儿能在痛苦的状态下感受到亲情的温暖,以提高诊疗的信心,更好的配合医护人员完成诊疗工作。
5.接受医嘱及交费取药  对患儿的所有医嘱均应向陪诊家长交待,尤其是低龄儿童。例如,各种治疗后的注意事项,疗效的观察,药物的服用方法,复诊时间等。此外,陪诊家长还需完成医药费用的缴纳及取药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