髓及根尖周病治疗的术前准备
牙髓病在作出正确诊断并初步拟定治疗方案之后,即可着手进行治疗前的准备工作,包括术前同患者的交谈、制订治疗计划(treatment planning)、准备治疗用的器械材料及病历书写等。对某些特殊患者,在术前还应作相关系统的选择性检查及某些必要的辅助治疗。
在牙髓病治疗之前,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,如实向患者介绍病情,并将拟采取的治疗方法、治疗效果,治疗中、治疗后可能出现的问题,治疗所需时间及经济负担等问题,与患者作简要的交流。摸清患者对治疗的心理,采取相应对策,才能得到患者的配合,顺利完成治疗的各个步骤。
在交流中,还应注意倾听患者的意见,尊重患者的选择,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。此外,在交谈时应尽量使用通俗语言,必要时还可用画简易图的方法进行解释,以增进患者对病情及治疗方法的理解。
一、牙髓病患者诊疗心理及对策
牙髓病患者在诊疗前,不同的患者(年龄、性别、文化程度、生理因素等),不同的病情有着不同的心理表现,接诊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,使患者能够较好的配合治疗。
患者就诊时常见的有如下几种心理表现及需要采取的对策:
1 .因疼痛、畏冷发烧、颜面部肿胀等症状较重,或患牙已丧失功能,对治疗要求迫切。对在治疗中可能出现的疼痛、“难受”、操作时间长、复诊次数多、候诊排队等问题能够克服,容易接受医生的意见。此类患者只要适当的介绍诊疗常识,即能较好的配合诊疗工作。
2 .对治疗要求迫切,但因意志脆弱或从未接受过牙科治疗,对道听途说的治疗“痛苦”过分相信,恐怖思想占主导地位;对治疗中的麻醉剂注射、手机的声音,或对钻头、拔髓针、扩大针等器械非常恐惧,表现为极度的紧张与不合作。国外称之为“牙科畏惧症”(drntal fear and anxiety)或(symptom of dental fear),多见于未成年患者及个别意志薄弱者。
此类患者需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最好能有做过治疗的患者现身说法,以帮助打消顾虑。在检查时动作应轻柔,问诊语言要和蔼,使患者在诊疗的第一阶段能体会到医生的医德与技能,以增强对治疗的信心。
对此类患者也可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法缓解紧张情绪,即先了解患者其他方面的情况,进行与治疗无关情况的对话,待患者情绪好转后再转入诊疗话题,介绍诊疗常识,使其能乐意的接受治疗。
3 .有过治疗历史,对过去的治疗可能因接诊医生的不良操作技术,或治疗后出现不良后果而失去信心;也可因对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症状较重,强烈要求拔牙以解除痛苦。对此类患者应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,告知拔牙后可能会对牙列带来负面影响及制作义齿的代价,认识牙髓病治疗及保留天然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介绍牙髓病治疗的成功率,使患者增强信心,从而能配合治疗。
4 .其他心理因素 在慢性牙髓病治疗时,部分患者对治疗的时间和费用有较多的考虑;另一部分患者则因缺乏镶装义齿的基本知识,认为拔去有病变的牙后再换假牙可免去许多麻烦;有的甚至误解种植义齿,认为拔牙之后可以象植树一样再植一颗牙,这不比治疗更容易?殊不知拔牙及种植义齿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比治疗高的多。
对于上述患者,除了应宣传牙髓病治疗的适应证外,还应对其介绍各种义齿修复的有关常识,帮助患者不但要从就诊时间、诊疗费用等方面认真的“算帐”,而且要从牙齿的生理功能上认识保留天然牙的重要性,以打消轻率拔牙的意念,乐意接受牙髓病的治疗方法。同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,减少患者的就诊时间。
二、病情介绍
牙髓病的临床表现虽然有多样性,但除了疼痛、肿胀及影响咀嚼功能外,对其他表现及可能出现的后果,大部分患者是不了解的。为了使患者在治疗前有一定的心理准备,也便于在术中与医护人员配合,应在术前向患者介绍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诊断结果,患牙目前所处状况及病情发展可能出现的后果等。同时将准备采用的方法及其效果;所需时间及费用;治疗中、治疗后可能出现的问题;患者应注意的事项等等,同患者进行交谈,并征求患者的意见。例如,牙髓病的各种治疗方法尽管成功率高,但尚难保证百分百的成功,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失败率,都有可能发生在某一颗患牙上。对此,也应与患者作必要的介绍。此外,各种治疗术中、术后可能出现的某些常见的并发症,也可预先告诉患者,如封失活剂后可能出现的疼痛;含砷失活剂超过复诊时间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;麻醉去髓术后可能出现的咬合不适甚至咬合痛;根管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根尖周急性炎症反应等。并教给患者一定的防治措施,如暂封剂的去除或镇痛剂的使用,发生严重并发症的临时复诊等。而对于那些意外的、罕见的、对治疗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术中并发症,则不必告诉患者,以免产生疑虑,甚至是恐惧而拒绝治疗。
对某些急重症患者,更应将可能出现的预后同患者家属交谈,以获得密切配合。同时也应避免介绍病情时夸大其词,把可能出现的不良预后说成必然,以免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不必要的思想负担。
三、治疗计划的制订
在同患者取得口头协议选择某一治疗方法之后,术者应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、工作状况结合患者、患牙的具体情况,初步拟定治疗计划,并与患者协商,合理安排患者的就诊时间,使治疗得以顺利完成。对因故未能按时复诊者,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复诊时间,必要时采用短疗程方法治疗,尽可能的满足患者的要求。
(一)疗程设计
现代牙髓病治疗技术在适应证与禁忌证问题上限制较少。在根管治疗方面,除非患者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及部分急重症者,绝大部分病例都可以采用短疗程治疗,而去髓术则更适合短疗程,即从接诊开始1~2次就能完成全部治疗工作。在这方面有几个因素应予考虑:①术者的临床经验与技术水平。临床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,对牙齿尤其是髓腔解剖形态不熟悉;对拔髓、清腐等根管预备操作技巧不熟练,不宜开展短疗程治疗。②患者各方面的条件。患者年龄大或体质弱;患牙感染严重;根管系统复杂;有严重系统性疾病或较重的外伤者也不宜采用短疗程。此外,短疗程操作时间相对较长,患者容易出现张口疲劳,对有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影响长时间张口者也不宜采用,尤其是一次疗程治疗。③术者工作情况。一次疗程相对需要较长的操作时间,尤其是根管数目多形态复杂的磨牙,拔髓或清腐扩根都需要较长的时间,在工作忙、候诊病人多的情况下不宜勉强开展一次疗程,以免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。
(二)复诊间隔时间
去髓术或根管治疗的复诊,一般以2天左右为宜。但可根据患牙的感染程度,使用药物的性质和作用时间,并适当考虑患者的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结合术者的工作情况予以科学的安排。
复诊间隔时间太长容易使患者遗忘,个别还会因无自觉症状或工作忙而中断治疗;长时间的封药大多数药物不但会失去药效,有时还会出现暂封物松动脱落,影响治疗效果。因此,除非某些药物作用时间所必需,或患者因故无法就诊而需延长复诊时间,一般情况下以2~3天为宜。在暂封药物作用许可情况下,如患者需要亦可每日复诊一次,以缩短疗程。对重症的牙槽脓肿,为观察病情和检查引流情况,亦可每日复诊一次,以便及时处置变化中的病情。
四、患者的责任范围
在牙髓病治疗过程中,患者始终需按照医生的要求作各种配合性工作,以保证手术的实施和治疗的顺利完成。
下列情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患者负责:
1 .隐瞒或不切实际的描述病情,尤其是重要的生理情况及重要病史,如妊娠、严重的系统性疾病、过敏史等。
2 .不按预约时间复诊,尤其是行砷剂失活时不按时复诊造成的化学性根尖周炎,或暂封剂脱落导致牙周组织损伤等不良后果。
3 .不按医嘱超剂量服药,或自行购药服用产生的不良反应。
4 .器械治疗过程中,患者非疼痛不能耐受而突然出现的不协调动作,导致口、颌面部损伤等。
5 .未能采纳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,自行转诊或未按时复诊导致病情恶化,由此引起的后果及增加的医疗费用等。
在牙髓病治疗之前,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,如实向患者介绍病情,并将拟采取的治疗方法、治疗效果,治疗中、治疗后可能出现的问题,治疗所需时间及经济负担等问题,与患者作简要的交流。摸清患者对治疗的心理,采取相应对策,才能得到患者的配合,顺利完成治疗的各个步骤。
在交流中,还应注意倾听患者的意见,尊重患者的选择,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。此外,在交谈时应尽量使用通俗语言,必要时还可用画简易图的方法进行解释,以增进患者对病情及治疗方法的理解。
一、牙髓病患者诊疗心理及对策
牙髓病患者在诊疗前,不同的患者(年龄、性别、文化程度、生理因素等),不同的病情有着不同的心理表现,接诊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,使患者能够较好的配合治疗。
患者就诊时常见的有如下几种心理表现及需要采取的对策:
1 .因疼痛、畏冷发烧、颜面部肿胀等症状较重,或患牙已丧失功能,对治疗要求迫切。对在治疗中可能出现的疼痛、“难受”、操作时间长、复诊次数多、候诊排队等问题能够克服,容易接受医生的意见。此类患者只要适当的介绍诊疗常识,即能较好的配合诊疗工作。
2 .对治疗要求迫切,但因意志脆弱或从未接受过牙科治疗,对道听途说的治疗“痛苦”过分相信,恐怖思想占主导地位;对治疗中的麻醉剂注射、手机的声音,或对钻头、拔髓针、扩大针等器械非常恐惧,表现为极度的紧张与不合作。国外称之为“牙科畏惧症”(drntal fear and anxiety)或(symptom of dental fear),多见于未成年患者及个别意志薄弱者。
此类患者需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最好能有做过治疗的患者现身说法,以帮助打消顾虑。在检查时动作应轻柔,问诊语言要和蔼,使患者在诊疗的第一阶段能体会到医生的医德与技能,以增强对治疗的信心。
对此类患者也可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法缓解紧张情绪,即先了解患者其他方面的情况,进行与治疗无关情况的对话,待患者情绪好转后再转入诊疗话题,介绍诊疗常识,使其能乐意的接受治疗。
3 .有过治疗历史,对过去的治疗可能因接诊医生的不良操作技术,或治疗后出现不良后果而失去信心;也可因对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症状较重,强烈要求拔牙以解除痛苦。对此类患者应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,告知拔牙后可能会对牙列带来负面影响及制作义齿的代价,认识牙髓病治疗及保留天然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介绍牙髓病治疗的成功率,使患者增强信心,从而能配合治疗。
4 .其他心理因素 在慢性牙髓病治疗时,部分患者对治疗的时间和费用有较多的考虑;另一部分患者则因缺乏镶装义齿的基本知识,认为拔去有病变的牙后再换假牙可免去许多麻烦;有的甚至误解种植义齿,认为拔牙之后可以象植树一样再植一颗牙,这不比治疗更容易?殊不知拔牙及种植义齿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比治疗高的多。
对于上述患者,除了应宣传牙髓病治疗的适应证外,还应对其介绍各种义齿修复的有关常识,帮助患者不但要从就诊时间、诊疗费用等方面认真的“算帐”,而且要从牙齿的生理功能上认识保留天然牙的重要性,以打消轻率拔牙的意念,乐意接受牙髓病的治疗方法。同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,减少患者的就诊时间。
二、病情介绍
牙髓病的临床表现虽然有多样性,但除了疼痛、肿胀及影响咀嚼功能外,对其他表现及可能出现的后果,大部分患者是不了解的。为了使患者在治疗前有一定的心理准备,也便于在术中与医护人员配合,应在术前向患者介绍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诊断结果,患牙目前所处状况及病情发展可能出现的后果等。同时将准备采用的方法及其效果;所需时间及费用;治疗中、治疗后可能出现的问题;患者应注意的事项等等,同患者进行交谈,并征求患者的意见。例如,牙髓病的各种治疗方法尽管成功率高,但尚难保证百分百的成功,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失败率,都有可能发生在某一颗患牙上。对此,也应与患者作必要的介绍。此外,各种治疗术中、术后可能出现的某些常见的并发症,也可预先告诉患者,如封失活剂后可能出现的疼痛;含砷失活剂超过复诊时间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;麻醉去髓术后可能出现的咬合不适甚至咬合痛;根管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根尖周急性炎症反应等。并教给患者一定的防治措施,如暂封剂的去除或镇痛剂的使用,发生严重并发症的临时复诊等。而对于那些意外的、罕见的、对治疗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术中并发症,则不必告诉患者,以免产生疑虑,甚至是恐惧而拒绝治疗。
对某些急重症患者,更应将可能出现的预后同患者家属交谈,以获得密切配合。同时也应避免介绍病情时夸大其词,把可能出现的不良预后说成必然,以免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不必要的思想负担。
三、治疗计划的制订
在同患者取得口头协议选择某一治疗方法之后,术者应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、工作状况结合患者、患牙的具体情况,初步拟定治疗计划,并与患者协商,合理安排患者的就诊时间,使治疗得以顺利完成。对因故未能按时复诊者,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复诊时间,必要时采用短疗程方法治疗,尽可能的满足患者的要求。
(一)疗程设计
现代牙髓病治疗技术在适应证与禁忌证问题上限制较少。在根管治疗方面,除非患者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及部分急重症者,绝大部分病例都可以采用短疗程治疗,而去髓术则更适合短疗程,即从接诊开始1~2次就能完成全部治疗工作。在这方面有几个因素应予考虑:①术者的临床经验与技术水平。临床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,对牙齿尤其是髓腔解剖形态不熟悉;对拔髓、清腐等根管预备操作技巧不熟练,不宜开展短疗程治疗。②患者各方面的条件。患者年龄大或体质弱;患牙感染严重;根管系统复杂;有严重系统性疾病或较重的外伤者也不宜采用短疗程。此外,短疗程操作时间相对较长,患者容易出现张口疲劳,对有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等影响长时间张口者也不宜采用,尤其是一次疗程治疗。③术者工作情况。一次疗程相对需要较长的操作时间,尤其是根管数目多形态复杂的磨牙,拔髓或清腐扩根都需要较长的时间,在工作忙、候诊病人多的情况下不宜勉强开展一次疗程,以免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。
(二)复诊间隔时间
去髓术或根管治疗的复诊,一般以2天左右为宜。但可根据患牙的感染程度,使用药物的性质和作用时间,并适当考虑患者的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结合术者的工作情况予以科学的安排。
复诊间隔时间太长容易使患者遗忘,个别还会因无自觉症状或工作忙而中断治疗;长时间的封药大多数药物不但会失去药效,有时还会出现暂封物松动脱落,影响治疗效果。因此,除非某些药物作用时间所必需,或患者因故无法就诊而需延长复诊时间,一般情况下以2~3天为宜。在暂封药物作用许可情况下,如患者需要亦可每日复诊一次,以缩短疗程。对重症的牙槽脓肿,为观察病情和检查引流情况,亦可每日复诊一次,以便及时处置变化中的病情。
四、患者的责任范围
在牙髓病治疗过程中,患者始终需按照医生的要求作各种配合性工作,以保证手术的实施和治疗的顺利完成。
下列情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患者负责:
1 .隐瞒或不切实际的描述病情,尤其是重要的生理情况及重要病史,如妊娠、严重的系统性疾病、过敏史等。
2 .不按预约时间复诊,尤其是行砷剂失活时不按时复诊造成的化学性根尖周炎,或暂封剂脱落导致牙周组织损伤等不良后果。
3 .不按医嘱超剂量服药,或自行购药服用产生的不良反应。
4 .器械治疗过程中,患者非疼痛不能耐受而突然出现的不协调动作,导致口、颌面部损伤等。
5 .未能采纳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,自行转诊或未按时复诊导致病情恶化,由此引起的后果及增加的医疗费用等。